受委托,現(xiàn)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
1、項目編號:MNDCQ2016001-1
2、競租標的:沈海高速寧德市區(qū)高架橋下二標段燈箱廣告壹年租賃使用權??倲?shù):22座燈箱廣告,44面廣告位;廣告面積:2.8平方米/面。標的均以現(xiàn)狀為準。(該公告中金額數(shù)字均以 人民幣:元 為單位)
3、月租金掛牌價:捌仟貳佰伍拾元整(¥8250.00);
4、租賃期限:壹年;
5、裝修期:無;
6、租金支付方式:每壹年支付一次,承租方應按合同簽訂之日起 5 日內支付(以后每次租金應于租期每年第一個月前5日內支付當年租金)
7、租金遞增方式:不遞增;
8、主要經營的行業(yè)或用途:商業(yè)廣告及公益廣告的投放;
9、合同履約保證金(押金):30000元;
10、交易保證金:10000元;
11、交易保證金賬戶:
開戶名稱:寧德市有信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福建蕉城刺桐紅村鎮(zhèn)銀行;
開戶帳號:9061 1100 1001 0000 0209 18;
若競租成功,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傭金后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或交易價款;若競租不成功,交易保證金在競價招租會結束后七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
二、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且誠信經營,無不良記錄的企業(yè)法人。
三、競價方式:網(wǎng)絡動態(tài)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的最高有效報價的競租人為標的的承租人。具體流程詳見下方《寧德市有信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網(wǎng)絡競價須知》。
四、若競租標的不成交,則本公告自動延長至2016年4月26日9時30分,每次延長期限為五個工作日,直至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五、交易傭金:根據(jù)物價局閩價[2008]服259號規(guī)定標準收取傭金(按競租成交總價計算)。
六、公告時間:2016年2月24日—2016年3月 7日。
七、看樣、報名、繳納交易保證金時間截止至2016年3月 7日下午17時.
八、意向承租人報名時應提供的競價材料:
(1)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無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3)授權委托書(經意向承租人簽章原件)及授權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3)項材料];
(4)交易保證金的繳款憑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5)經意向承租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的《公開競價文件》;
有關單位或個人按規(guī)定提交以上競價材料,繳納交易保證金并通過審核后,即成為競租人。
九、特別說明
(1) 該22座燈箱廣告通過寧德市住建局審批設置,已通電。
(2) 不得轉租、轉讓或轉借第三方,未經寧德市城建廣告有限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改造或增設燈箱廣告。
十、咨詢電話:0593-2292676
聯(lián)系人:陳先生
報名地址: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fā)區(qū)塔山路三棟一號
寧德市有信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4日